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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公布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出各项措施,确保新市民子女在太有学上、上好学。日前,《太仓市义务教育阶段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公布。

  《实施细则(试行)》中,对于市民们关心的申请条件,如何办理入学申请,资料审核、入学流程等一系列问题,都给出了详细的说明。

  据悉,我市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由4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和指标解释。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3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健康5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违规和其他行为2项内容。积分管理总积分为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之和。

  每年4月1日至5月15日(节假日除外),申请人可以通过“太e办”微信小程序、“太融e”App或者到居住地镇(街道)便(为)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办理入学申请。

  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于6月3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可提供给本市新市民子女就读学校的空余学位数。结合公布空余学位,新市民可在7月1日24时前调整选定的学校。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入学对象完成公示后,领取入学准入卡,并凭准入卡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在此,市新市民事务中心也提醒申请人,本市积分入学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接受任何中介服务。2023年积分入学申报于5月15日截止。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3-02-27 13:54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