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
印章(鉴)备案治安安全制度
一、对承接的公章落实专人登记情况,登记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公章样式、材料,监制及取章及取章日期。
二、备案公章对超过三个月无人领取的公章,应当登记造册,移交原备案或公安机关处理。
三、公章制作完成1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将印章模板信息用章单位信息等通过印章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公安机关备案。
二、备案公章对超过三个月无人领取的公章,应当登记造册,移交原备案或公安机关处理。
三、公章制作完成1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将印章模板信息用章单位信息等通过印章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公安机关备案。
上一篇:公章保管治安安全制度
下一篇:作废章坯销毁治安安全制度